3. “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的计算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明确了自来水生产价格的理论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核算自来水生产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成本和利润;另一方面更好地反映自来水这种商品价值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构成情况,我们可将自来水的生产价格划分为三个部分,即
(1) 原水费用,即自来水生产前期工作成本,包括水资源使用费和水利部门供水费用;
(2) 供水价格,即自来水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包括将原水引入自来水厂的引水费用,净水和输配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3) 污水排放、处理费用,这部分是自来水生产后的补偿性开支,即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
3.1 原水费用
原水费用是指自来水厂使用水资源支付的费用,包括水资源使用费和水利部门供水费用。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水是天赐之物,不是劳动产品,本身没有价值,当然也就没有由价值引出的价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水资源在人类出现之前,可说处于自然状态,未经人类劳动的投入和加工,因而不具有价值。但在人类出现的漫长岁月中,为了使用水资源,人们对其进行勘探,修建水利工程并进行维护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因而具有由价值引出的价格。其次,对于水这种永续又可耗竭的资源来说,除了它的使用价值外,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特征,即有限性和稀缺性。由于人口的增加,经济发展,无节制的使用,导致水资源供不应求。工业污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引起水质的恶化,破坏、危及人类的生存。
实行自来水厂有偿使用水资源,既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又可为国家提供一笔可靠的、经常性的收入,用于水资源的再开发,形成一个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水资源税的多少,由国家制定一个固定的单位税率,按体积数征收,即应纳税额=水厂使用水资源的体积数(立方米)×单位税额。
自来水厂的水资源来源于水利工程提供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地表水的自来水厂还需向水利部门支付水利工程供水费用,其性质是对水利工程消耗的社会经济资源的补偿,由水利部门的供水成本和供水利润组成。因为水利工程一般兼有防洪和兴利两项任务,原水费用应由水利工程所需要的年费用乘以兴利部分分摊系数得出。
综上所述,地表水、地下水的原水费用包括:
水资源使用费 = 供水企业使用水资源的体积数 × 单位水资源费
水利工程所需要的年费用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大修理费 + 维护费 + 机构经费 + 其他
其中: V兴——兴利库容,V防——防洪库容,V死——死库容
3.2 制水价格
制水是将原水制成净水。制水价格是自来水生产价格的主要部分,由引水费用、净水和输配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组成。
无论由水利工程提供水资源,还是由自来水厂抽取地下水,都需要花费将原水引入水厂所需要的引水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用,管道折旧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大修理费用,工人工资,劳保支出和管理费用等。
(1)净水和输配水成本
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就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应计入供水生产成本的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具体应包括:
直接材料费用,包括供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费用。
直接工资,包括供水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制造费用,包括供水企业各个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厂房建筑物和车间设备等的折旧、修理费、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它制造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在我国目前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其中,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折旧年限则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中的有关规定,如房屋折旧年限为30~40年,建筑物为15~25年,汽车及拖挂为6~12年,生产设备大都为8~10年。制造费用中的其他部分都按照在一定时期的实际支出计算。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它与直接工资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2)制水的费用
制水价格中的费用是指供水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按照《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应包括:
管理费用是供水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帐损失、企业经费、上交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其中,企业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企业经费。这里折旧指的是一般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折旧方法同前面提到的相同,折旧率如行政管理用车为6~12年,办公用具为10~14年,文体宣传用具为10~15年,非生产用房屋为30~45年。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待业保险费是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工会经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给工会使用。职工教育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应酬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全年销售净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财务费用是指供水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销售费用是指供水企业在销售自来水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销售服务费用、广告费、租赁费以及企业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支付给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其他费用的计算同前面的类似。
(3)制水的税金和利润
制水价格中的税金是指供水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这些都应遵从国家有关水法的规定,按照税目和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如供水企业所得税 =(供水企业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所得税率。
现有多种计算平均利润率的方法。按照计算利润率所用的基数不同,可分为平均资金利润率、平均工资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综合利润率等。目前工业部门一般按照平均利润率确定价格。按平均资金利润率定价,有利于促进提高工业企业的有机构成,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比较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但是,单纯按平均资金利润率定价也存在缺点,如有机构成低的建筑业就会因劳动密集,人均利润额很少,影响职工奖励基金、集体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的提取,职工积极性和应有的技术改造受限制。应供水部门的有机构成高,按平均资金利润率确定水价还是适合供水部门发展需要的。
作为企业,自来水厂通过生产商品获得利润,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奖金、福利及扩大生产。以往,由于国有水厂的垄断性,供水企业平均利润率水平可以相对低于其它行业。但在现行的体制下,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供水企业的出现,供水行业竞争日渐激烈;同时,国家财政对水厂的补贴也在逐渐减少。这一切都使得供水企业为了既能满足本企业职工的奖金、福利等要求,又要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必须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综合以上的考虑,供水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可以同工业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率水平相同,甚至可以略高于之。当然,将利润率水平骤然提高到这种水平,必然使许多用水企业和个人承受不了。因此,各地应根据社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由减亏到保本,由微利到合理盈利,逐步到位。
根据以上分析制定出的制水价格在扣除净水和输配水成本、费用、税金之后的利润,相对于该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使用优、中等资源条件的水厂必然会获得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属于级差地租,应由水资源的所有者——国家以资源税的形式收回。属于级差地租性质的资源费(税)的合理水平仍然要由新开辟劣等资源条件的水源与现有水源的个别生产价格的差异来决定,应做到在保护劣等条件水源的水厂的利益的同时,又调动利用语、中等水源的水厂的生产积极性。可以采用超额累进计税的方法,确定适当的税率对使用中、优等资源条件水厂获得的超过供水部门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部分,征收资源税。这部分和前面原水费用中的水资源使用费一起构成水资源税,由自来水厂统一向有关税务部门缴纳。
按照前面对“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构成的分析,并没有污水排放处理这部分费用。在自来水生产价格中之所以加上它们,是为了实现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通过征收污水排放费用,从用水系统的输出控制用水量,可以减轻国家在市政排水方面的经济负担,使市政排水系统获得必要的维修养护以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同时我国水资源缺乏,对城市污水进行净化回用是解决城市工业用水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全国城市中有污水设施的但因缺乏污水处理费用,约四分之一的处理能力闲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很低,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水质的严重恶化,也加重了自来水厂制水的负担。因此,在自来水生产价格中应包括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
污水排放费用包括下水道维护成本、利润和超标收费。具体为:
(1)下水道维护成本 = 设备、管道折旧费用+维护养护费用+大修理费用+工人工资(包括副食补贴等)+劳保支出+管理费用;
(2)利润,为了使排水工程顺利进行,排水工程除了依靠市政给予补贴,还必须取得利润,以促进其正常运作及必要的补充和优化建设。因其属于市政工程可免交所得税等税金,其利润水平可适当低于工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
(3)超标收费,这部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
污水处理费用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其中前三项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与前面的类似。另外,污水处理的利润水平也应低于工业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水平,但对其部分税种可以适当免交或少交。
由于污水排放和处理分属于市政和污水处理厂,所以在将这笔费用列入自来水生产价格之后,只是由供水企业代收,然后再专项用于这两个部分。
单位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年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年处理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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