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抗爆间室的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厚不宜小于300mm。当设计药量小于1kg时,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厚不应小于200mm,也可采用钢板结构。
8.4.2 抗爆间室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当抗爆间室发生爆炸时,屋面泄压对毗邻工作间不造成破坏时,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也可采用轻型泄压屋盖。
8.4.3 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不包括轻型窗和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和破片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生振塌、飞散和穿透。
2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允许产生一定的残余变形。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按弹性或弹塑性理论设计。
8.4.4 抗爆门、抗爆传递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炸破片作用下,不应穿透。
2 当抗爆间室内发出爆炸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3 抗爆门应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应能转向关闭状态。
4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整体作用下抗爆门的结构不应有残余变形。
5 抗爆传递窗的内、外窗扇不应同时开启,并应有联锁装置。
8.4.5 抗爆间室朝室外的一面应设轻型窗。窗台高度不应高于室内地面0.4m。
8.4.6 抗爆间室与主厂房构造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与抗爆间室毗邻的主厂房屋盖不应高出抗爆间室屋盖;当高出时,抗爆间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2 当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应在钢筋混凝土墙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女儿墙与其相毗邻的主厂房屋盖隔开。女儿墙高度不应小于500mm,厚度可为抗爆间室墙厚的1/2,但不应小于150mm。
3 抗爆间室与相毗邻的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爆间室与主厂房间宜设置抗震缝;
2)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小于5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小于3kg时,可不设抗震缝,但应加强结构构件的锚固;
3)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为5kg~20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为3kg~5kg时,可不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可采用可动连接的方式支承于间室的墙上;
4)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大于20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大于5kg时,应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不允许支承在间室的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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