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性评价工作(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30 16:33: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三)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同安全性评价的区别和联系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是促进发、供电企业“眼睛向内、挖掘潜力、加强管理、提高双效”的有效途径之一。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标准是发、供电企业在安全、经济、文明生产三个方面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指标中,虽然有一部分涉及到考核安全基础,但一般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立项的。因此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是对企业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整体水平的考核,而不是对安全基础的全面评价。原电力部陆延昌副部长在全国电力企业达标暨创一流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安全是达标的基本功,企业苦练内功应该以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为重点。” 
  他又强调:“不能以为企业达标,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不要以为有了一个安全的长记录,客观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就自然消灭了。”诚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未达标的企业固然重要,对已达标的企业也同样重要。为了夯实基础,首先要搞清楚基础中哪里存在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性评价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较好、较现实的途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安全性评价和现有的几项联系紧密的工作,并不重复,也不抵触,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安全工作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大体可归纳如下: 
  (一)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是对运用中的“系统”进行的评价 
  它评价的是现存在变化中的危险因素,不论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形成,只要是查评时仍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对今后“系统”安全仍有影响的危险因素,都要列入评价范围。至于“系统过去存在,查评时已不复存在的危险因素,就不属查评之列了。例如:对查评前发生的事故,原因已查明,对策已落实,隐患已消除的,不论是特大、重大事故都不再评价,只是对一些恶性频发事故,原因未查明或对策未落实的才进行评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恶性误操作事故,考虑到改变执行规程的状况需要有一段时间,作为特例,予以评价。 
  (二)评价的目的是防止特大和重大电力生产事故、大幅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确定这一评价目的,是为了在安全评价中突出当前反事故工作的重点。当然,抓重点也要适当地考虑到一般情况。但重点一定要突出,不能轻重不分,缓急无序。特大、重大恶性频发事故控制住了,基本上稳定了安全生产的局面,就为全面控制事故创造了条件。 
  (三)评价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基层、部门和班组、全员 
  (四)评价的着眼点是安全基础而不是事故概率 
  安全性评价在不同的程度上,可以起“事故预测”的作用,但它不像“事故预测技术”那样必须求取事故发生概率。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事故和安全基础的关系,说明安全基础牢固程度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潜在因素,也是预见企业今后事故发生趋势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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