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该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来源:优易学  2011-12-8 17:35: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快速处理?
  作为车辆的驾驶者,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如下:
  自行协商解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等候保险公司处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负责全部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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