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五)
来源:优易学  2011-12-30 17:05: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安全检查表的建表原则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规,根据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国外有关资料编制而成。其主要内容是对工程项目的整体有较大影响的内容,检查条款中分为必须达到和应该达到两种,必须达到的条款标以“△”。
  A2 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表分为设计阶段和生产阶段两种类型安全检查表。
  设计阶段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场地条件、安全设计。
  生产阶段安全检查表内容考虑以下方面:场地条件、安全设计、运行管理、安全管理。
  A3 安全检查表的使用方法
  在设计阶段和生产阶段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按安全检查表中规定的内容,逐项检查,对于检查条款,以“是”或“否”回答。“是”表示符合条件,以“√”表示,“否”表示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表示。对于该厂不涉及的内容,以“○”表示。
  1条款为对于新建、扩建、异地改建的工厂必须达到的地理条件。
  B2.1 火灾、爆炸及毒性危险指数。
  B2.2 火灾、爆炸性毒性危险指数补偿计算。
  B2.3 系数的选取。
  C1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C1.1 物质系数
  根据物质的两个物化性质—燃烧性(Nf)和化学活动性(Nr)来确定。   
  C1.1.1 装置的单元中存在一种以上的重要物质时,应分别确定其物质系数,取单元中最高的物质系数。
  C1.1.2 可燃性粉尘的物质系数是由爆炸强度来决定的。当已知粉尘的两个参数(最大压力上升速度和最高爆炸压力)时,确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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