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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 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
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不应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出版部门共同进行。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信息代码不变。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前。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两个级别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生直接在网上(网址
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出版部门负责。 各市人事、出版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