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出版专业初级考试向社会开放,凡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从事地方志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的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一)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在2002年6月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中、初级)
下午2:00— 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五、成绩管理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六、考试地点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