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新规 药房要配4名以上的驻店药师
来源:优易学  2011-3-16 12:07: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不少药品零售企业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该换证了。为提升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让百姓买上放心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标准。

  根据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确保配备一名以上西药驻店药师的情况下,允许由中药师担任驻店药师;规模较大按规定需配备4名以上驻店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西药师按不少于50%的比例配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除跨地域连锁企业门店)的质量负责人,要由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资格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2007年4月10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换证时应当设置仓库。确实受经营用房限制,无法在营业场所附近租赁仓库的,在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销售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其店内的药品能按规定在货架上摆放、企业作出书面自我保证声明的前提下,经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设置仓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必须设置仓库。

  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换证时,必须按规定设置仓库。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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