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97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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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