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6 9:51: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8〕107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97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0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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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

  根据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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