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6:47: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关于公布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0号)精神精神,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合格标准为:护理学(士)和护理学中级及亚专业区内标准为57分;其他专业(含护理学(师)、初级和中级其它专业)区内合格标准为55分。

  特此通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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