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外汇名词解释汇总
来源:优易学  2011-12-6 13:20: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逾期未收汇:
  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出口货款。

  进口付汇核销:
  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格式、进口单位填写、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一份核销单只可凭以办理一次付汇。

  外币计价结算: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买卖、租赁及其他交易活动,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行为。

  打包放款:
  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凭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向该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产、备货、装船的贷款。

  出口押汇:
  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出口后,以提货单据作为抵押品,签发由进口商或进口商委托承兑的银行作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以此向银行通融资金的业务。

  加工贸易:
  指把加工和扩大出口或收取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来件装配。

  寄售贸易:
  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到进口国,委托代销客户(代销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再将货款扣除佣金后汇交出口商。

  转口贸易:
  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易货贸易:
  指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以物换物形式的贸易方式。

  服务:
  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

  居民:
  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居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办事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已取得境外居留权的人员除外)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居民法人包括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部队;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视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视为居民法人。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二个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的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同时为企业提供门户网站,联网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通关管理、出口收汇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出口综合管理、企业综合管理以及其他综合业务。具体是:给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舱单、进口汽车证明、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税票以及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等电子底帐联网核查、核注、核销等应用项目,以及企业在网上办理进出口报关、出口交单、出口退税等业务的应用项目。

  非居民:
  外汇管理条例所称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
  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一个公共数据中心平台,集中了全国数据。各商业银行总行与数据中心平台联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内部网络与其总行连接。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与数据中心平台联网,各级外汇局通过内部网络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连接。这样,银行按外汇局规定的标准售汇,每一笔售汇信息均进入系统。如有重复售汇,系统就会自动识别提示。外汇局对特殊售汇的核准信息也可以通过系统传送到银行,供银行调阅查询。外汇局、银行联网操作,信息共享并交叉核对,可以有效防止重复售汇,及时、自动汇总个人购汇信息并进行分类,从而加强对个人购汇情况的分析和监管。

  外债:
  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延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外债登记:
  国家对外债借入、使用、偿还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的制度。实施外债登记和管理的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外债统计监测:
  全面反映全国外债总量变动、债务分布、债务结构和未来变化趋势等。

  买方信贷:
  指发放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向我国进口部门或者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延期付款:
  指双方约定90天以上的进口项下贸易融资。

  外国企业贷款:
  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债务(应付帐款除外)。

  国际金融租赁:
  指境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项目融资:
  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它应当具备以下性质:(1)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2)不需要境内机构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者偿债;(3)不需要境内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外国政府贷款:
  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
  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以外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境外机构和个人外汇存款(不包括在经批准经营离岸业务银行中的外汇存款)、项目融资,90天以上的贸易项下融资以及其它形式的外汇贷款视同国际商业贷款管理。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
  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同业外汇拆借、出口押汇、打包放款、90天以上365天以下的远期信用证等。

  外汇(转)贷款:
  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国际金融转租赁和国内外汇租赁、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等。

  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指境外金融机构及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境内中资机构份额除外)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指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国际商业贷款,包括1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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