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分为以下几种: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它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而言。前者指海运提单,后者指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它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光票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思考:与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有什么关系?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两种:
1.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以资识别。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思考:L/C中既没有规定不可撤消或可撤消,应如何确定?
作为受益人应接受哪一种?
(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按有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标准,信用证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它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而“保兑”则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那么,不可撤销的保兑的信用证,就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两者的付款人都是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量最为有利。
2.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它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例:(06年试题)
使用保兑信用证时,受益人应该先交单到开证行,开证行不付款时,再找保兑行。(否)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