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之结算票据复习资料(三)
来源:优易学  2011-5-4 15:52: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四、汇票的内容:

 v 注明“汇票”字样;

  v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v 付款人姓名和商号;

  v 出票人签字;

  v 出票日期和地点;

  v 付款地点;

  v 付款期限;

  v 汇票金额;

  v 收款人姓名和商号

  

  1、 票据名称,应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票中必须要有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文句,不能将其他行为的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作为其先决条件。

  如果汇票上规定有如“如果某公司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其金额10000美金”等附加条件或限制,则该汇票无效。

  但是,汇票加注出票条款是用以表明汇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号信用证开立”、“按某合同装运货物”等,并不构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条件。

  3、确定金额

  汇票金额要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文字和数字不符,按照《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应以文字为准。实际做法多为退票,经过修改后再提示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4、 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就是受票人,在汇票上是以“To…”开头的文句。

  5、收款人名称

  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即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汇票收款人的记载方式(抬头写法)

  限制性抬头“pay **Co.only”“pay **Co. not transferable” 这种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指示性抬头“pay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 **Co”这种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pay holder”这种汇票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我国票据法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例:(05年试题)

  1、一张商业汇票上的收款人是:“仅付给ABC有限公司”(Pay to ABC Co.,Ltd.only),这种汇票不能转让。(是)

  2、汇票的抬头是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6、出票日期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该记载出票日期,其作用有三:

  Ø 决定票据的有效期。

  Ø 决定付款到期日

  Ø 判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7、付款到期日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主要有四种:

  Ø 见票即付:at sight

  Ø 定日付款:on Nov.15,2003 于2003年11月15日付款。

  Ø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the draft 出票日期后30天付款

  Ø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30天付款

  计算到期日的方法:

  ² 算尾不算头 :例如,见票日为4月15日,付款期限为见票日后30,则应从4月16起算30天,到期日为5月15日。

  ² “月”为日历月,即在相同日期到期,若到期月无相同日,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到期日。例如,见票日为1月31,见票后1个月、2个月、3个月付款,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

  ² 假日顺延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我国《票据法》未将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作为必要项目,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点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9、 出票人签章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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