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装运港和卸货港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ischare)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
有时按实际业务需要,也可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或者CIF伦敦/汉堡/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西欧主要港口”等等。
(2)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² 合同中不要出现装运港、卸货港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
例如:香港是我国的领土,因此从内地出口货物至香港,规定装运港不能显示“中国××港”等字样,以免形成两个中国的意思。
² 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不要发生与地理位置混淆的情况。
² 不要出现合同中的装运港、卸货港与贸易术语相冲突的条款
² 在运输工具起运之后尽量不要发生变更港口
选择题:
对于卸货港的选择,一般行使选择权的人是( B )
A.卖方 B.买方 C.船公司 D.货运代理人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