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
来源:优易学  2013-12-13 9:21:31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和建议。  董事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东南大学校友总会。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以促进校友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为校友提供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以促进校友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成立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措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五条  各公共服务机构依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举办、投资的或与学校具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法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与其他主体共同设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研等活动。第十一章  经费、资产及其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九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七十二条  学校保护并利用校名、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学校对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校院(系)分级监管,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应依法合理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章  校训、校旗、校标、校徽、校歌、校庆日及学校网址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训为“止于至善”。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红色、规定字体的“东南大学”校名。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标为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绿底倒三角形、黄色学校标志性建筑大礼堂轮廓、黑色礼堂门楼线条,内环上方为“东南大学”校名、下方左侧有“1902”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下方右侧有“南京”字样代表学校所在城市,外环为黄底、上方是东南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止于至善”校训。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为红底白字,本科生为白底红字,研究生为黄底红字。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东南大学校歌》,王步高作词,印青作曲。  第七十九条  学校确定每年的6月6日为校庆日。  第八十条  学校网址是http://www.seu.edu.cn。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核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修改,校长办公会审议的章程修正案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核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常委会行使。  第八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核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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