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
来源:优易学  2013-12-13 9:21:01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等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七十二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第八章 社会服务与交流合作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据自身教育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七十五条 学校加强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多形式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以及地方和区域发展提供服务。  第七十六条 学校重视、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校办产业实行产权明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七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八条 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播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校长签发,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教育部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本章程的书面解释,与章程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的举办者、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教职员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为办学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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