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每年选派1千名优秀教师到“三区”校支教一年
来源:优易学  2013-8-6 9:26:5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广西启动实施“三区”教师专项计划

730,记者从广西教育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从2013年起,广西每年将从首府城市、中心城市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选派1000名优秀教师到我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支教一年。同时,每年为“三区”学校培训150名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

49个贫困县受益

这是一项长期的教师支教和培训专项计划,总的来说就是优质教师支援“三区”县,“三区”县教师到优质学校培训。活动时间从2013年到2020年,共8年,每年选派1000名优秀教师实施支教活动,并选取150名“三区”教师进行培训。此次专项计划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

受援地以县为主,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共49个县(市、区)。

8月份由支援市与受援市对接,确定支教教师人选,9月份正式开展支教活动。

选派教师来源

选派教师以就近就便、区内调剂为主,主要从首府城市、中心城市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受援县支教。

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对“三区”县数量较多的地市,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从县级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到乡级学校支教任教。此外,还可通过广东广西扶贫计划,由广东省开展对口支援,承担一部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具体数量由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

选派教师条件

中小学、高中、职业学校选派教师需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县的县级以下(含县)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要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要求要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三区”教师培训

结合“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等项目,每年为“三区”学校培训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150名,培训时间为3个月。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受援县的数量,按照不低于平均每县3人的标准,每年从县(乡)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骨干教师,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自治区级培训计划、对口支援培训等,到首府城市、中心城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特级教师工作坊或高水平院校接受平均3个月的专门培训。

培训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自治区级培训计划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统筹安排。

制度上有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在政策和经费上有保障。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在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各项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如实进行考核。

除了支教教师原享受的工资待遇外,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每名每年补助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选派方所在设区市财政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1:1共同分担。

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交流,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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