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学校规划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同时,监护人疏于监护、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是主要原因。
数据显示,去年3月到9月我省共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60余起,因伤害事故致死的学生达63人。为减少类似事故发生,一些学校不敢组织学生郊游活动,甚至还取消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侵权责任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法律依据。
但是,民盟贵州省委建议,还需尽快出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完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程序、赔偿范围及标准等方面的法律依据,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为深化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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