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生满意率提高20个百分点,人力社保局可直接民意测验。去年,凡申报教师职务者,由所在学校进行教师和学生民意测验,满意率达到60%及以上就可予以推荐。而今年规定: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或委托所在学校进行教师和学生民意测验,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才可予以推荐。
二是教师专业培训首次纳入要求,近两年每年均需完成72学时。今年,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提出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 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近两年,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三是普高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每年须承担选修课开发任务。从今年开始,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四是2014年起评聘中学一级职称,城镇教师须有1年支教经历。凡晋升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14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是不评审与岗位聘用脱离的,适当调整评审专家库成员。为了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按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各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同时,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适当调整专家库成员,在7月底前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