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办学条件不断均衡。相继出台实施《洞头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明确依法投入,加强经费保障。2010年至2012年三年期间,全县义务教育经费共计投入2.82亿元。2012年小学、初中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分别达到 600元和900元,比上年增长9.1%和5.9%。
二是探索办学理念改革,推进教育资源不断均衡。尝试集团化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在义务教育学校组建集团化学校,通过联合开展课程改革和师资交流等方式,帮助农村薄弱学校实现师资互动合作、教育资源共享。激活人才流动,从1994年起,20年坚持实施岛际交流和支教政策,积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外岛、农村学校任教;每年招录的新教师首先满足外岛学校需求;积极选派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支持偏远学校。优化管理体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级干部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优秀校级管理人才。完善校长考核机制,自2008年开始,每年设立专项奖金20万元,从学校理念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生队伍发展等方面对校长进行工作目标考核。目前,在全县内形成了“管理水平一样高、办学理念同建设、学校业绩都不差”的良好局面。
三是探索教育机制改革,推进教学质量不断均衡。坚持“小班化”教学改革,切实做到“减负提质”。借助省政府小班化教学改革试点县,立足追寻“区域推进农村小班化教育,努力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价值目标,全县小学共有9所学校128个班级开展试点,参与试点学校数占全县的90%,试点班级占全县的75.8%。坚持评价机制改革,切实做到素质提升。不断完善洞头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小学推行“分级分段分项”测评改革方式。改革教师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发挥个人专长,打造技术型、课堂型、学术型等不同领域内发展的教师队伍。按照学生素质一样高、教师能力一样强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坚持校本课程建设研究,切实做到特色立校。以校本课程建设为基本手段,努力建设特色学校。目前,100%的学校有自己的特色项目,100%的学校逐渐构筑出学校品牌。洞头县已经实现从条件均衡逐步向内涵均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