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五位一体”全面启动教师队伍提升工程
来源:优易学  2013-7-14 17:44:19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今年以来,海宁市以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总体要求为指针,统筹规划、找准定位、创新机制、强化保障,不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五位一体”的教师队伍提升工程,自今年起至2015年,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是以制度引领为根本,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制度提升实效。完善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暑期师德集中专题培训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制度、班主任上岗培训制度和师德考评制度。
  ——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感动潮乡·十佳教师”和师德群体创优、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海宁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强化考评正确导向。制定师德考评方式,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二是以完善培养体系为核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全面有效实施全员培训。建立五年一周期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青年教师专业能力考试,提高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的自主性;依托“校企联盟”,完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加快骨干教师培养步伐。依托华东师范大学海宁基础教育创新实验区、浙江大学培训中心和省特级教师协会等平台,通过名师工作室、导师带教、课题研究等方式,开展高端教育人才培养,助推专业成长。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到省内外知名学校挂职,参加国家、省级研修培训和出国培训。分别建立10个以上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培训基地和名师工作室。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把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学年举办一次班主任论坛,促进专业化发展;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导师。
  三是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明确校长任职资格。新任校长必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实行校长任期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三届。
  ——推动校长专业发展。按照校长岗位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校长的实际需要,完善校长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养专家型校长。
  ——完善校长任期考核。重点考核校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学校管理实绩,并与学校的发展性评价挂钩。改革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与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三年一个周期,建立校长星级制度,按照不同的星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差距。
  四是以完善管理体制为动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采取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标、省考、县聘、校用”要求,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新教师入职标准,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招聘制度,对中小学校所需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优秀人才、“双师型教师”的招聘广开渠道、丰富形式。
  ——构建校际师资流动机制。通过综合运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农教津贴、名优奖励、评优评先、后备干部培养等政策中对农村教师倾斜的综合激励作用。高级职称评审、市级以上名师评选,向具有2所以上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流动,扩大优质教师资源的服务面。
  ——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制定教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评审条件向长期在农村任教教师倾斜,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时,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从2016年起,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时,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
  五是以提高教师待遇为保障,捍卫教师合法权益。
  ——改善教师考核与激励制度。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四重”考核机制,结合每学期进行的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师德检查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提高市名优教师年度奖励标准,由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从2013年起,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的年度奖励总额增加一倍,增量部分重点向功勋教师、特级教师和嘉兴市级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倾斜。
  ——完善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考核和奖励制度。市财政在绩效工资外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考核奖励,重点用于奖励在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学生参加重大比赛和活动、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教师。
  ——落实各项福利制度。因地制宜安排教师定期疗休养和定期体检。依法落实各类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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