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教育局多措并举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
来源:优易学  2013-7-14 17:44:1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一是明确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和任务。县教育局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及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民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没有中心幼儿园的乡镇街道,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全面负责本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是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条件。各级各类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规定新设置的幼儿园原则上须符合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及以上设置标准,须提供《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施行)》中规定的“四证”,即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
    三是提高日常管理水平与透明度。在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审核和审批中,坚持公正、公开,严格办园标准和办园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办学条件、财务、招生、保教、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强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幼儿园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能到新闻媒体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宣传。招生简章、广告一经核准,内容不得增删、涂改。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幼儿教师持证率提高,自2013年秋季起,凡新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各民办幼儿园须建立园本培训制度;每年确定培训主题,明确培训内容,设计培训方式和载体,落实培训经费。各幼儿园每周至少要有一个单位时间(二节课)用于园内教师的集中培训,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教师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与年检、经费扶持等挂钩。
    五是引导办学行为及设施规范发展。全县民办幼儿园在年度检查考核中获得前10名的单位将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检不合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纠错、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理。对当年被认定为省一、二、三级的民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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