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电视电话会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11:35:4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8月25日,我省召开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我省要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龙庄伟主持会议。    付志方在讲话中指出,农村“普九”债务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我省是农业人口大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学生多,教育投入需求大,在推进农村“普九”过程中,各县、乡、村纷纷举债,形成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作为乡村债务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农村“普九”债务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公益性债务。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帮助地方化解债务的大好机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全省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付志方强调,为保障全省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完成,全省各地要把握重点,全面落实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准确把握清理化解政策,搞好债务认定,合理确定债务化解方式,明确债务偿还顺序,即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同时,要坚持正确的化解导向,本着 “谁举债谁偿还、谁的债务谁负责化解”的原则,严格界定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要建立必要的化债激励机制,省级奖补实行先化解后奖补,资金随各设区市、县偿债资金同比例下达,市、县两级偿债资金要先行到位。要将筹资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新增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地方教育专项资金安排。今年各市、县要从财政超收资金中预留部分财力,明后两年要在预算中做出安排。要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要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认真落实清理化解公示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另外,还要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出席会议并分别结合部门职责讲了具体实施意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工作,本次准备化解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范围是: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而用于修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项目所发生的债务,不包括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未报销招待费用等与学校建设没有直接相关的债务。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债务化解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细化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年度化解目标,逐年予以落实。要严格划分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认定核实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上划到当地政府,使学校从债务中彻底解脱出来。要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管理,不准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还债,也不准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预留“硬”缺口,避免因正常经费缺口而产生新的债务。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新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还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边化解旧债、边出现新债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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