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0.67亿元我省不断加大对高校债务化解支持力度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11:25:4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近日,全省化解高校债务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指出,我省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的支持力度,预算安排化债专项资金10.67亿元,并从当年高校生均经费24亿元中拿出60%用于化债,力争到2012年末化解省属高校2009年底银行贷款本金余额的65%以上。      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债务余额101.2亿元,其中省属高校债务余额78.4亿元,占77.89%。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债务工作,多次就化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化债工作。今年,为确保完成省属高校化债目标,省政府大幅度提高了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水平,达到了生均12000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可用于化债。      会议要求,为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债务化解方案,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推进,财政、教育等部门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化债期内,将统筹化债资金和提高生均拨款资金支持高校化债,并鼓励有债务的高校本身加大化债力度,自筹不少于2012年教育收费财政专户核拨收入15%的资金用于化债,力争到2012年末化解省属高校2009年底银行贷款本金余额的65%以上;债务较重的本科高校,2012年以后生均拨款经费的60%继续用于化债,到2015年末,力争化解省属高校2009年底银行贷款本金余额80%以上,把高校债务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化债工作的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财政专户核拨收入、生均经费40%部分、土地置换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各类资源,科学规划化债工作,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本校化债目标的实现。同时,各高校主要领导作为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化债工作的责任,成立相关机构,责任分解到人,务求化债工作取得实效。另外,已建新校区且占地面积超过学校事业发展核定规模的高校、建设新校区时已明确计划将老校区土地进行出让的高校、债务余额超过5亿元且多校区办学的高校,都要加快校区置换进度,置换收入优先用于化债。要加强化债资金管理,专项化债资金以及从生均经费中安排的化债资金,都要足额用于化债,不得截留和挪用,保证化债效果。(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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