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公布《河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并安排3232名特岗教师到我省3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部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学教育学校任教。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同时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名。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设岗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对于服务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设岗县要全部落实工作岗位;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此外,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优秀特岗教师,可以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为做好该项工作,省教育厅将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师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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