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启迪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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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 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吴启迪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及200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及200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吴启迪2005年1月20日各位委员: 我受陈至立主任委员和各位副主任委员的委托,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一个汇报,并就2005年工作的一些考虑,以及本次会议的有关议程作说明,请审议。第一部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来开展的工作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工作要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关于《学位法》。1994年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最早提出了起草《学位法》的要求。经过《学位法》(草案)专家组的努力,在听取、综合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案于2004年8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进行了通讯审议。至此,《学位法》(草案)按计划基本完成了在学位办层面的起草工作。按照委员们的意见修改后的《学位法》(草案),强调了权益保障的法律品格,确立了学位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进行了制度设计,基本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要求。草案通过相关规定,将对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批由原来的授权行为转变为一种行政许可,将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批准等设定为行政权力。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某些法律原则落实为具体的学位授予规则。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关于职权法定、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草案将学位行政管理权包括学位工作规章、授予标准的制订、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批等等专有权力,统一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本次会议之后将把《学位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二、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总结和规划工作。 根据至立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关于对学位制度建立二十多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并对从现在起到2020年的发展进行战略研究和规划的指示,我们分别组建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2004-2020)"两个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 (一)关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1978-2003)" 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进行总结,目的是着眼未来,通过研究总结20多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明晰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和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需要。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1978-2003)"共分为9个专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访谈等研究方法,从研究生教育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其动因。从历史经验、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整体需要出发,参照国际上具有代表性国家研究生教育的经验,研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在总结工作过程中,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发放了7600多份调查问卷,专题访谈了100多位学者、专家或管理人员,实地走访和调研了4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20多个学位授予单位,2个学生用人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 (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2004-2020)"工作 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国家安全等时代特征,决定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高度,用一种全新的观念,认真研究和制定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战略。 为做好这项工作,学位办组织力量,于去年年初成立了专家组和课题组,共分六个子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在子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汇总与撰写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2020年)》(讨论稿)。 讨论稿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机制、协调发展、注重创新、跻身世界"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使我国步入国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以及2004~2010年与2011~2020年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和每个步骤的战略任务。提出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建立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包括政府部门的决策、服务、监督机制;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自律、自强办学机制;社会的评估、合作、投入的参与机制等。 截至目前,已完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2020年)》的讨论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以便下一步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专业学位教育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而开展的教育形式。根据上次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要点,去年在专业学位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精神,2004年共接受了169所高校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其中涉及MBA、MP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十种专业学位,目前已完成初审工作,正在组织专家审核。 (二)启动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04年在我国设置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去年,成立了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21个单位成为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启动了会计硕士的招生工作。 (三)开展体育、艺术、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先后成立了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专家论证小组,就设置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等进行了论证。现已完成了上述三个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及其说明,提请本次会议审批。 (四)组织进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 为适应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从2001年12月开始,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研究小组。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综合素质测试型的入学考试办法。这个办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结合了我国的实际,将入学考试定为两段制。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全国统一组织的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报考本校考生的"GCT"成绩要求。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第二阶段,由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由学校自行确定和组织的专业测试。各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和对考生的考察,决定是否录取。 200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了"GCT"考试的方式进行试点,5万多人参加了考试。2004年农业推广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也采用了"GCT"的考试方式。从试点情况看,考试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考生的能力和水平,考生的反映比较好,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 设置专业学位是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各条战线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需要,丰富、完善和发展我国学位制度所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国际比较表明,在比较完善和成熟的学位制度中,专业学位的种类十分丰富,适应各个行业对应用性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适当,达到招收研究生总量的1/2左右,有的国家更多些。相对来说,我国的专业学位还不够发达,招生数量也还不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设置专业学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专业学位与行业资格认证制度,即与行业准入制度的直接联系。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要动员社会相关行业积极参与,形成行业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直接参与、监督、评价、激励和准入的社会氛围,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接轨,与我国经济建设各个行业建立更加紧密和直接的合作关系。 四、采取监督激励措施,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 (一)研究建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 根据上次会议的决定,为了建立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制度,我们开展了相关的研究论证工作。 在我国目前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学科、专业要获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这一做法保证了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开展招收、培养研究生和学位授权工作的基本条件和水平。经过九次学位授权审核,我国已经建立了学科门类齐全、覆盖面较广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体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达相当规模。在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问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现阶段,培养单位自我约束、以评促建的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从培养单位的外部环境来看,我国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还缺乏规范的、制度化的监督和保障。有的学位授权点经过多年的变迁,可能出现学科梯队老化、学科带头人流失、学科水平下降等现象。在没有定期检查评估制度的情况下,学位授权点基本上处于只能上、不能下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单位"重申报、轻建设"的思想。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就是为了有效地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2003年以来,我们就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分别在北京、哈尔滨等地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大家普遍认为,要打破实际存在的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促进学位授权单位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巩固和提高学位授权点的水平,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是一个有效手段。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的具体措施。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今后,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要继续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学位授权审核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因此建立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制度也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学位办提出了"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几点意见"(草稿)。定期评估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评估,完善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与学位授权审核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授权点的调整,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的动态机制;以评促建,推动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基础,采取多种评估形式,充分发挥已掌握信息的作用,减轻学位授予单位的负担。 为此,我们在去年11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意见。学位办已将各个方面的意见吸收到具体操作方案中,起草了《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提请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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