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6年10月1日前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八届大运会报名表”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次报名:所有比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 (1)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5月1日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电子版(见附表),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和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竞赛部”;同时将代表团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必须是在2007年3月1日后拍摄)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2)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6月1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含电子版)以及团部所有人员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3)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表”字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4)代表团各组别参赛项目一经报名(含第一次报名表及电子版、第二次报名表及电子版),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各项目一经报名确认,必须参赛,如某代表团某项目报名确认后无故弃权,则对该代表团处以扣除代表团总分处罚(扣分按报名参赛项目应得最高分数进行)。 (二)报到时间: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及各代表团联络员,于正式比赛前四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九、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总裁判长、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的选派: 1.田径、游泳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检查裁判员、竞走裁判员、检录处(赛前控制中心)和赛后控制中心裁判员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2.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项目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十、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二十一、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团团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2.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在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四)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二、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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