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决定,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连市)经协商,决定在2001年三方签订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协议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 一、在巩固以往重点共建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继续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旨在进一步深化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并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通过科技创新平台和社科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大连理工大学若干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使之成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带动相应学科领域发展的重要基地,尽快实现学校的建设目标。 二、辽宁省、大连市继续将大连理工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全省及全市的整体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教育部支持和鼓励大连理工大学充分利用本校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面向全国服务的同时,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教育、知识和科技支撑。 三、在对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安排之外,2004年至2008年间,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将按原则上不低于“985工程”一期建设的投入水平继续给予大连理工大学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的投入比例为1:0.5:0.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连理工大学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将继续贯彻执行2001年共同签订的《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的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 五、在重点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组织大连理工大学具体研究确定。教 育 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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