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7月18日至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12个比赛项目。运动会期间还将举行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举办的一届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科学管理,积极做好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等各项工作。要通过运动会展示素质教育的成果,突出教体结合的特色,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对广大青年学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奥运精神的学习教育,围绕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行广泛的宣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学校中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关心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将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而努力。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7年7月18日至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 2.乙组(3项):田径、游泳、羽毛球。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甲组 (1)男子(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十项全能。 (2)女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七项全能。 2.乙组 (1)男子(共2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 (2)女子(共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七项全能。 (二)游泳: 甲、乙组:男子、女子(各1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只设女子组),1500米自由泳(只设男子组),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五)足球:男子组、女子组 (六)乒乓球、羽毛球、毽球(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健美操(共8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 (八)武术(男、女子各10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南刀、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4.对练项目。 (九)定向越野(男子、女子各4项): 1.个人赛: 男子:短距离(3公里)、长距离(7公里)。 女子:短距离(2公里)、长距离(5公里)。 2.团队赛: 男子团队赛、女子团队赛。 3.接力赛: 男子接力赛、女子接力赛。 (十)桥牌(共2项): 男子、女子四人队式赛。 八、各项目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3.2006年12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年龄为18-28周岁(即197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3.条款限制。 (二)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甲组的比赛。 1.第十届(2005年)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 2.凡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达标赛、冠军赛。 (3)篮球: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含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联赛)。 (4)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含全国排球甲级联赛等)、 全国沙排锦标赛、全国沙排冠军赛、全国沙排巡回赛。 (5)男子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6)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7)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为加强赛前的群众监督,凡报名参赛全国的运动员名单将于2007年6月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员第二次报名后,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运动员注册网(库)上予以公示。 (三)参加甲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一)、(二)条件者。 2.入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 (四)参加乙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者。 2.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参加本届大运会乙组的比赛(参加健美操、定向越野两个项目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十、预赛项目: (一)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二)排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三)足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十一、预赛日期、办法及规定: (一)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进行预赛,预赛时间分别安排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进行。 (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根据本《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负责各项目预赛的组织、实施。 (三)参加办法: 1.参赛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数 各单位报名队数: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各一支球队。 (四)广东省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队伍参加相应项目的预赛。 (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名额: 男子、女子篮球、排球、足球经预赛,各获得预赛前15名的队伍,连同广东队共16支球队分别参加决赛阶段的各项比赛。 十二、报名规定: (一)田径、游泳: 1.田径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5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2.游泳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3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3.田径、游泳如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 (三)乒乓球、羽毛球、毽球: 1.每单位各项目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该项目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可报两对运动员;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四)健美操: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每人可报三项。 2.各项目每单位可报一人(队)。 (五)武术: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各组别各单项每单位可报2人(对练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子各一队)。 (六)定向越野: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个人赛、接力赛和团队赛。 3.获得男子短距离个人赛前40名的运动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