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2006]2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9:39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员才有资格参加男子长距离个人赛;获得女子短距离个人赛前40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女子长距离个人赛。  4.接力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三人组成。  5.团队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四人组成。  (七)桥牌:  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项目报名(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如报甲组则不得再报乙组等)。  (九)若某组别比赛项目不足3人(队)报名,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  十三、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  2.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阶段比赛(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排球、足球预赛规程)。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3.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三)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团体赛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羽毛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双、单;采用三盘二胜制,每盘三局二胜制。  4.团体赛中各单位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人,单打必须分别由2名运动员参赛。  5.各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及淘汰附加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五)毽球: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4.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六)健美操  1.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七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比赛的决赛。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两个单项直接进行决赛。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3.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5-20078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健身健美操比赛(大众六人徒手操和大众六人轻器械操)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七)武术:  1.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八)定向越野:  1.比赛执行《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本届定向越野比赛补充规定。  2.比赛地图执行《IOF ISOM2000》和《IOF ISSOM2004》标准。  3.运动员出发顺序:  (1)个人赛: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2)接力赛: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3人),同组别第一棒集体出发。  (3)团队赛: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4人),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4.团队赛比赛方法:以队为单位集体出发,每队所有队员都必须按规定顺序在必过点打卡,并且自主分工完成路线所规定的所有选择点(选择点打点顺序不受限制,但每人至少要完成一个选择点),以最后通过终点的队员用时计算团队成绩。  (九)桥牌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2.比赛由大会竞赛处和裁判长主持抽签。  3.比赛办法: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瑞士制编排。每场比赛16副牌,共进行6场。  第二阶段:淘汰赛及附加赛。  淘汰赛:第一阶段前8名的队伍进入淘汰赛,共赛三轮。  (1)第一轮:第一阶段前三名的队从第一名开始依次从5-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进入前四名。  (2)第二轮:进行32副牌的比赛,胜者进入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3、4名的进行附加赛。  (3)第三轮:冠亚军进行48副牌的比赛。  4.带分:第二阶段的比赛中,如对抗的两队在第一阶段曾相遇过,则第一阶段名次在前的胜队带第一阶段两队相遇时的IMP差的1/2;名次在后的胜队带第一阶段两队相遇时IMP差的1/3,带分最高不超过比赛副数的1/4.  5.女子组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循环赛,每场比赛16副牌,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赛制待定)。  6.每队牌手需带约定卡1式3份,1份于报到时交大会竞赛处审核,另2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十四、录取名次、奖励: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各比赛项目决赛的录取名次、奖励(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发给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游泳:  1.设田径、游泳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设田径、游泳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3.各单位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4.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国最高纪录、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该组别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各组别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毽球团体、健美操团体赛、桥牌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五)武术、定向越野: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相应组别各项目比赛得分总和,分别录取、奖励获得团体(男、女)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  (六)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田径和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计分。  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得分:  获得男、女子篮、排、足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毽球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健美操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武术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6.定向越野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个人赛各项目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获得各组别接力赛、团队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7.桥牌项目得分:  获得比赛录取名次代表队,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8.田径、游泳、武术、定向越野项目的团体总分名次均不计分。  十五、代表团团体总分、校长杯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十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甲、乙组所有比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得分总和。  (二)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十名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分别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甲、乙组所有比赛中取得的得分总和。  (三)评选及奖励“校长杯”、“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具体办法另发)。  十六、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监察局、高校学生司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联合组成的“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违纪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决定。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三大球预赛阶段中,申诉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大运会期间,须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七、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4人、记者2人。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不足50人的代表团,该代表团团部人员限报10人。  十八、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组别及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填写《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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