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尚不能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不尽合理,除西宁市外,各州(地)尚没有正规的特殊教育学校,且现有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缺乏专业教师,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偏低,与之相关的教育体系尚不健全。
2009年起,青海省教育厅加强了对全省特殊教育工作的调研,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讨论研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初稿,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后呈报省政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今后几年青海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是要继续坚持将发展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任务。计划到2015年,全省城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平均入学率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牧区达到65%以上。西宁市、各州(地、市)府所在地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设条件,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牧区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主动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入学。
二是要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重点扶持省特殊教育学校、西宁市聋哑学校,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聋哑人和盲人的高中教育。
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在不影响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残疾学生的体检标准。鼓励支持青海师范大学积极创造条件,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四是要坚持“特教特办”,努力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
五是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就业;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六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尤其要抓好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职业道德建设,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意见》强调,要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将特殊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将特殊教育发展与普通教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