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0-29 18:08: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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