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局部调整,充实完善。
(一)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规定和精神,对第一章“总论”中涉及到的价值类型部分内容及其定义做了必要的修改。
(二)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和精神,对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中的相关内容做了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三)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规定和精神,对第十一章“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修改。
1.关于评估报告的组成内容的修改;
2.根据报告准则的规定对评估报告要素内容等进行了修改;
3.根据USPAP2008年版,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4.对有关政府部门对评估报告应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11月颁布的8个新准则的有关内容,对第十二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准则体系”章进行了充实。
(五)将第十三章“国外评估准则”的相关内容做了适当的调整。
1.根据2007年第八版《国际评估准则》的修改情况对《国际评估准则》部分的相关内容做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国际评估准则2——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中的部分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
2. 根据2008年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修改情况,对美国评估准则部分的相关内容做了适当的调整。
3.增加了“英国评估准则”的内容而取代了“欧洲评估准则”。
(六)对书中的个别提法和表述等进行了相应修改,对相关文字进行了修改,对相关例题进行了修改。
二、《经济法》:依据法规、规章的变动对相关章节进行修订。
2008年《经济法》教材在2007年版本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根据新法对有关章节进行调整,主要涉及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二是根据立法修改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内容;三是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2008年《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5章,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中的第三节增加了物权法的内容。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第三节“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大调整,增加了物权的基本涵义和特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种类,并把所有权制度包括在物权制度中加以介绍。
(二)第四章“合同法总论”中,依据《物权法》第178条关于“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修改了“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修改内容主要有:
1、抵押的概念、设立、抵押财产、抵押的效力和抵押权的实现;
2、质押的概念、质权合同、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留置的特征、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期限和留置权的实现。
(三)在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具体有:
1、增加第5节:反垄断法概述,介绍垄断的基本涵义和特点,以及反垄断法的立法概述等内容。
2、增加第6节:垄断行为,具体阐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表现。
3、增加第7节:《反垄断法》的实施,阐述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以及违反反垄断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在第十章“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中删除财政法概述、增加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1、删除原第1节财政法概述、预算、会计和政府采购等基本规定;
2、根据2006年5月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分工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原则、管理体制以及相关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管理的内容。
(五)在第十一章“税收法律制度”中修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内容。主要有:
1、根据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统一税率;
2、根据新法的规定,更新了关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3、根据新法的规定,增加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和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
2007年《经济法》教材所作的上述主要调整是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变化引发的经济立法变化而进行的,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必须关注和重点掌握的内容。
(六)其他调整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作了调整;
2、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增加了拆迁补偿规定;
3、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调整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业务和经营规则等内容。
三、《财务会计》
在2007年版教材和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结合国家近期有关政策法规,在内容和文字上进行修订。
第十一章“资产评估结果的处理”结合新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改写。
四、《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注重实用,适当微调。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