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考函[2008]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惠民县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