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工作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工商银行)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9年元月20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照片文件小于20k。)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3月10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联系电话:025-83151995。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