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考试时间:
6月19日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要求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与往年方式有所不同,希望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七、联系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8780387
联 系 人:窦朝晔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52111转61109
联 系 人:武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