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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