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及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优易学  2011-2-16 10:49:2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4.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1月10日,该企业将一套自制的价值1000000元大型设备用于该企业内部生产,设备成本为80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9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2)1月22日,该企业将交付使用的大型设备作为股利分配给某股东,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17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3)1月29日,该企业向当地红十字会捐赠一台价值50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8500
    贷:固定资产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六)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专用于免税项目、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5]甲企业将购入的固定资产40000元(已取得专用发票),其中50%用于本企业的厂房改扩建工程,另外50%发生非正常损失,增值税税率为17%,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34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3400
    贷:固定资产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借:营业外支出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3400
  (七)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6]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为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若2012年的售价为2106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3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固定资产原价=234000/(1+17%)=200000(元)
  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600/(1+17%)]×17%=306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000
    累计折旧6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则设备出售视为旧货销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3年累积计提折旧=(234000/10)×3=702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600/(1+4%)]×4%×50%=405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63800
    累计折旧70200
    贷:固定资产234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6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50
  借:固定资产清理42750
    贷:营业外收入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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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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