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4:12:0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从事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一项基本国策。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征了地产税。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之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时,把对国内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并人工商税。长期以来,我国对非农业土地基本是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利于合理和节约使用土地。为了控制乱占滥用耕地,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耕地的管理,但城镇非农业土地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仍然严重存在。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节约用地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青年人网为你加油
  为了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城镇土地管理。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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