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4:04:0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1990年以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1990年1月1日后,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受3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