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来源:优易学  2011-12-15 9:52: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根据这种理解,可以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分为毛所得和净所得、非劳动所得和劳动所得、经常所得和偶然所得、自由支配所得和非自由支配所得、交易所得和转移所得、应收所得和实现所得、名义所得和实际所得、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等。
  在改革开放前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对个人的所得是不征税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来华工作、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际惯例,于1980年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样,我国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制度就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三税并存的格局。 青年人网为你加油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后,为了统一、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的课税制度,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的基础上,于1993年10月31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2005年10月27日和2007年6月29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三次修订,国务院相应地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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