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来源:优易学  2011-12-11 10:49: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捣,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1~2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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