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辅导: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来源:优易学  2011-12-10 17:15: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2005年12月,甲企业以一项固定资产对乙企业进行投资,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前的账面净值为200万元,投资评估作价300万元换取乙企业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甲企业该项投资应确认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为100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投资转让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转让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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