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保证的实质就是由保证合同来担保主合同实现。保证合同形成保证之债,保证人不是原来的债务人,而是第三人。
(2)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做保证人的有:①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②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③法人的职能部门;④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保证的特征:①从属性;②补充性;③独立性。
注意:在五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一定涉及第三人,债务人自己不能以保证的形式为自己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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