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重点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1-6-20 12:46: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在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5门课程中,《税法Ⅱ》不属最难,但其内容却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008年的《税法Ⅱ》教材更有其独特的特点:以所得税为核心独立成章

    从教材内容看,2008年《税法Ⅱ》教材将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一章,因此,教材由2007年的9章减少到8章。内容包括两大税类8个税种,即所得税类和财产、行为税类,其中,财产、行为税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个税种;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个税种;企业所得税这章中,包含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3块内容,已经生效的新法和已经失效的旧法并存,这是目前特定税制改革时期教材布局的特殊需要。

    从教材结构看,全部税种各自独立成章,但税种的运用却以企业所得税为核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4个费用性税金,以及土地增值税均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常常会涉及财产、行为税的计算,而财产、行为税的计算又通常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应用上,直接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

    以《税法Ⅰ》为基础框架完整

    《税法Ⅱ》教材中的企业所得税,与《税法Ⅰ》关联度极大,以《税法Ⅰ》为基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如当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应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又要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而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数值,即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不含税销售额;又如增值税法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未单独记账或者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很显然,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当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也是增值税法规规定的不含税收入。可见,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营业额,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计算常常成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础。

    重点章节考点集中

    《税法Ⅱ》教材税法规定繁多,涉税事项复杂,信息量大,但重点章节却十分突出,重点内容比较集中。按照考试的题量、分值分布,可以将《税法Ⅱ》教材的内容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第1章企业所得税(包括原企业所得税、原外资企业所得税和新企业所得税)、第2章个人所得税。这两章内容是《税法Ⅱ》教材的重中之重,其信息量占全部教材80%以上。在第一层次税种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政策极少交叉,各自独立,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规定,与其他税种的关联度极低;企业所得税虽不与个人所得税直接相关,但却因其核算要求允许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在税前列支,应用与操作性极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章的共同特点是信息量巨大,既重视税制设置的基础理论、税法政策,又重视操作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它们分别成为《税法Ⅱ》教材不可忽视的重点章节。

    第二层次:第3章土地增值税、第4章印花税。相对而言,这两章的税收政策信息量少于第一层次但多于第三层次,难度和复杂性也居于中游。在制度设计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呈现其特殊性,而印花税由于应税项目繁多而导致计税依据规定复杂,也使其呈现独有的税种特性。另外,两税的适用税率与其他层次的税种也不相同,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而印花税虽适用比例税率,但其适用税率水平却远远低于其他任何税种。

    第三层次:第5章房产税、第6章车船税、第7章契税、第8章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几章税收制度简化,内容简单,信息量小,政策法规易于理解和掌握,便于操作,而且税种之间、章节之间、内容之间相互极少交叉,因此不是《税法Ⅱ》教材的重点内容。

    以新内容为重点新旧并存

    每年《税法Ⅱ》教材都会有一些重要变化值得关注,2008教材尤其如此。由于正值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交替之际,企业在2008年第一个季度末结束前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依然适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同时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因此,今年《税法Ⅱ》教材中既保留了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又增加了新企业所得税,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律并存,成为2008《税法Ⅱ》教材的独有特色。鉴于企业必须至2009年年初才运用新法汇算清缴2008年企业所得税,而且目前新法在适用中尚缺乏大量的可操作性规定,这种安排比较符合法律运用的实际情况,但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备考难度。很明显,这部分内容必然成为今年考试的重头戏。

    此外,其他章节的新增内容也应是今年教材的重点,如2007年1月1日生效的车船税取代了原车船使用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取代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中,新增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费用从2006年1月1日起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全年为19200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的规定修改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银行存款利息适用5%)的比例税率”等。印花税中,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为“3‰(自2007年5月30日起)”,新增“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点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新增“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规定等。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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