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师考试考试高分突破性辅导(八)
来源:优易学  2011-8-22 13:01: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 1 )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 2 )一事不再罚原则。
( 3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 4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 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决定的方式和步骤。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前,为了查明事实,处罚公正,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公开举行的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范围 
《 行政复议法 》 第 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依照 《 行政复议法 》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六节: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撒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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