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三大看点取消公布范围限制
来源:优易学  2010-3-1 18:18: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33分报道,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昨天(20日)公布,将于5月1号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的权限、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新条例中有几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新条例取消了这些范围限制。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银:我们规定的主要精神就是原则上都要公开,只是规定了两种特殊考虑的情况,一个是如果要是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的话,审计机关必须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这里指的社会审计机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因为涉及到股市的稳定,现在的规定是应当在公布的5天以前将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这个好处就是上市公司事先知道以后可以做一些生产经营方面的调整来避免对股市产生影响。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审计公开对审计工作既有促进作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孙宝厚:我们说审计难,处理更难,审计公开难上加难,公开实际上比一般的处理威慑力更大,从我们审计署审计机关这些年工作发展来看,我觉得我们能有今天的社会作用,跟这个公开是有很大关系的,审计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要公开,如果不公开审计的意义就不大,那么这次这个强调公开,使得我们这个审计结果发挥的作用更大,这个社会作用会进一步的显现出来,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对我们也有压力,对我们要求也很高,我们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一般审计,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我们才能敢于公开审计的结果。看点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的具体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银:它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就是概念上更加科学,更加明确,第二个是审计范围的界定上也是更加清晰科学。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表示,新条例对审计监督的权限作出两大拓展。

孙宝厚:比如说原来我们总的还是对国有资产的单位,或者花国家财政钱的单位这些审计,这很笼统,所以这次就很明确规定对用国家建设钱的单位进行审计,和建设单位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都可以延伸去审计或者调查,还有我理解金融机构的一些存的公家的钱,或者公家的钱以私人的名义公款私存,过去审计起来有些障碍,这次很明确我们有这个权限,实际上也是我们工作范围的拓展,是公家的钱我们去审计,是公家的钱你个人名义存的我们也可以去审计。

看点三:《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署审计别人,谁来审计审计署”,这个问题在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银介绍说,条例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规范审计机关的行为。

季怀银:内部监督就是新审计法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外部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果、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怎么来监督。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我们审计署会加强内部的制度建设,同时也会在实际操作中加强对我们审计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使我们的审计质量真正得到保障,当然我们也欢迎外界的监督。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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