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师考试考试高分突破性辅导(四)
来源:优易学  2011-8-20 14:37: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四节: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 .法律行为及其特点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 2 )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 3 )应是合法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 3 )标的合法。
( 4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5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1 )返还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场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 2 )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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