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证考试《法规与道德》重点内容笔记(1)
来源:优易学  2009-9-21 22:29: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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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法》规定(单选)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单位负责人(判断)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子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实务的负责人。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它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但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还需要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他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因此,《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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